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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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涉及多重风险。根据借款协议,股东需按期还本付息。若股东借款实为抽逃出资,将遭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纠正并罚款5%-15%。若构成抽逃出资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些风险凸显了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高风险性。

股东借钱给公司的借条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明公司具体向股东借了多少钱,为了防止后期发生争议,在书写借款金额的时候,可以同时采取大小写的方式。此外,在借条之中需要明确借款公司的名称、将钱借出去股东的名字。

股东借钱给公司的借条在书写的时候,首先需要将股东的姓名、公司的名称写清楚,然后就需要写明公司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向股东借钱、具体借了多少钱等的事项,最后在借条的落款处,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要写上借款方与出借人相关的身份信息、以及还有双方协商的具体事宜、再者就是所存在的借款数额和借款的利息、还有双方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就要写上双方的名字和时间。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