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年,他的父亲可以申请甲为失踪人吗
律师解析:
可以。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其
近亲属及具有
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其中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失踪人的
债权人或者
债务人等。
因此,甲
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5年,其父亲可以申请甲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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