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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地国家补偿标准

时间:2025.01.13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12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尽管如此,但毕竟是村集体的荒地,你应该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当然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获得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我们这里一般按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的百分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给开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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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滩地国家补偿标准 阅读:1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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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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