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车子被扣取车流程
时间:2025.02.1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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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醉驾被扣车后,交警在鉴定报告结果确定五日内,会通知取车。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取车即可。收到公安机关的取车通知后需要带着
身份证,还要拿着驾驶证,行驶证,交强制保险,
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
罚金(各省金额可能不同),然后到指定的停车场签领车。
根据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
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醉驾的构成
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出于
刑事案件侦查的需要,会将所驾驶的车辆作为
证据予以
暂扣,在通过拍照等方式
固定证据后,即可将车辆放行,车辆所有人即可到公安机关要求将车辆返还。
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扣押
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
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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