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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他人利用怎么认定罪行

时间:2025.01.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要件如下:
第一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个要件为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第三个要件为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个要件为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的。
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便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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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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