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
时间:2025.02.2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可以按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
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
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
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