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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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父母离婚了,子女也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因为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继承人,这是法定的权益,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就算父母离婚了,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责任还是在的,不会有什么变化。当父母去世后,子女就有权依法继承他们的遗产。所以,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继承财产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其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顺位优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成年人,子女应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及支持。若子女虽具备经济支付能力且具备相应赡养条件,却明确拒绝承担对老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的抚育义务,当被继承人即父母离世之后进行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丧失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1.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都不会发生改变。2.若有成年子女未能尽到其应有的赡养责任,那么那些因此而失去劳动力或生活条件困难的年迈父母便有权向该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3.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赡养者来说,被赡养者享有向他们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等多种权利。赡养者不得强迫老年被赡养者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

子女在基于家庭伦理道德原则之上,负有对父母在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赡养和扶持责任,这一义务,既不会因为女儿外嫁或者成为另一方家庭的入赘赘婿而有所改变。夫妇二人结婚后的居住地点达到何种境地,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可亲之人的家中居住,作为子女,他们都必须毫不推诿地履行起照顾自身父母的重任。然而,对于那些选择成为他人家庭入赘之子,他们无权再对原生家庭的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