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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吗

时间:2025.02.0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79人
律师解答:
是的。
律师解析:
是的。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质权时,顺位规则是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
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时,此时若动产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质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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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高于抵押权和质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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