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徐跃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员,沧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沧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徐律师在多家法律咨询平台如找法网、律图网、华律网担任特约嘉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客户一致好评。自执业以来,徐律师承办了大量,刑、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了大量的办案技巧,以负责求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好评。徐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在对待疑难复杂案件徐律师具有特别的理解和独特的视角,以“守护真相是我们神圣的职业,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屡次获得案件的良好效果。现徐律师就职的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省级示范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沧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运河区政府、东光县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沧州市地税局、沧州市国税局、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交通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交警支队、沧州电视台、人保沧州分公司、狮城商场有限公司、黄骅电力局、长丰集团等近二百余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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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村庄间土地争议,可交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裁决。若村庄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举旨在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合理解决,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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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公有道路的买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私下交易属违法行为。因此,任何未经授权的村集体土地公有道路的买卖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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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合同需明确:双方信息、土地位置、面积、使用范围、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土地用途及改造装修规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确保条款详尽,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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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土地证不可进行房地产交易。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青苗补偿金和附着物补偿金需依法管理和使用,由被征用土地单位处理。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金归实际所有者。安置补助金分配:(1)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协助安顿的单位;(3)或直接给应安置个体或支付其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