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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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决定不处罚某项违法事实时,公安机关必须证明已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并确保所收集的证据无法证实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必须消除对事实真相的合理怀疑,以证明其不予处罚的决定是基于充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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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售卖方收取订金后未能履行交易,应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双方有协议或合同,售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退还订金和支付三倍订金的违约金。若无协议或合同,购车者只能要求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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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权益纠纷时,可尝试友好沟通解决;也可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如双方有仲裁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最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提交详细起诉状和证据,且诉讼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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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诉讼时效因情况而异,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或义务人违约时起算。若存在权利人未察觉的特殊情况,则从权益实际受损日起算,最长可达二十年。此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