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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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判中,被告人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若想获得缓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其应当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犯罪情节必须较为轻微;再次,被告人应有真诚的悔过之意;最后,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缓刑裁量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引发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尚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并且属于初次犯罪,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其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来说,在缓刑的执行期间内,他们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其汇报自身情况;同时,他们还需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离开司法机关所指定的区域、不得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等规定,并且必须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若在此期间内,犯罪人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都有可能导致其缓刑被撤销,进而被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情节轻微、且被告方已表达深刻悔过之意、并无再次犯罪倾向、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显著不良后果等限制条件下,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酌情判定是否适用缓刑制度进行处罚。然而,最终是否决定适用缓刑,需要依据法官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判定危险驾驶罪能否获得缓刑裁量,主要参考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轻重、罪犯是否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以及该行为对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罪犯有明显的悔过表现、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