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办案流程精选解答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5.01.0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更多>>
  • 特别程序,乃是当人民法院在审判特定类型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时所采用的独特程序,相对于此概念而言的则为普遍运用的诉讼程序,其中涵盖了普通程序及简单程序两个部分。 特设于此的...... 更多>>
  • 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 更多>>
  •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员工健康,制定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更多>>
  •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