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洞悉案件的事实。以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和法权利。 李勇律师成为职业律师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职业理念,及时、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现担任山西韵森律师事务所 主任 执业以来,因独特的法律思维,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态度,为多家企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受到当事人好评和当地律师协会推荐,成为大同市电台新闻综合频道的特邀律师,每周四在“法律伴你行”栏目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咨询该律师
通常情况下,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男方是无法索回彩礼的。然而,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话,则在婚姻解除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所赠予的彩礼:1.在双方均未实际上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操作的情况下,男方有权收回所送出的彩礼;2.如果双方缔婚后未能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男方同样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3.鉴于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而造成自身经济困境的事实,在离婚之际,男方同样拥有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的权利。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男方完全有权利索回所支付的彩礼费用。由于尚未正式注册成为合法夫妇,因此并不涉及到离婚或分手的问题。针对这类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结束这段同居关系,无需前往地方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如果男女双方确实未曾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女方必须退还彩礼。

彩礼的给付和收受都是附条件的,不能简单地将给付彩礼视为男方的“赠与”行为,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已经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所以,索要彩礼不是男方的“特权”,也不是女方的“原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女方要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