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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怎么立案

时间:2025.01.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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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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