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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提起诉讼离婚的资料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5.05.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可不提供);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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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律师

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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