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受害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
过错责任。
此外,因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受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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