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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5.01.1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刑事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科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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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原律师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

田原律师,联系电话18209252046。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 曾任央企、国有企业(航空工业中航锂电、陕天然气 002267、红旗民爆 833480)法务专员、证券法务专员、投资经理,现为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与刑事领域。 擅长公司法、合同法(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法、刑事法领域。对公司三会治理、股权架构设计、VC/PE 投资,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有较强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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