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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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名股东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若实际股东存在虚构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且挂名股东对此失察或默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股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来弥补上述出资部分的差额。

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力时不得滥用,以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股东亦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若股东滥用权力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股东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承担连带责任。请遵守这些法律条款,确保商业活动顺利进行。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仅约束双方;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外,隐名股东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也有详尽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公平性,为隐名股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挂名股东法律规定》要求挂名股东确保足额出资,若公司债权人因此要求其在不足额出资产生的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将不再支持其仅为名义股东的抗辩。补足出资后,挂名股东可向实际出资股东追偿。

挂名股东若虚假出资,需依法承担补亏责任。若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登记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虽可辩称自己非实际出资者,但根据我国法律,此辩护通常不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