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中一方
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
诉讼中,一方当事
人死亡的,有
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
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以及
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