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贷款手续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工商证、税务证、资金流水、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还款人为各营业负责人;2、抵押贷款,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
丈夫欠债,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需要证明欠债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在法律上讲,只有把......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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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签署的债务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自愿决定财产的归属,包括分别所有、共有共享或分为两部分各自控制。此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男女双方可自由同意财产的分配,包括各自享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分别归属、部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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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债权人可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承担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境下,夫妻互为共同债务人,需对债权人履行义务,此义务与婚姻解除无直接关联。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离婚,仍需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可在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协商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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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如果是在婚姻期间举办的婚庆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婚庆活动发生在离婚后,那么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等表示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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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