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事由的解散:
①营业
期限届满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
解散公司;
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表决公司的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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