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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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时,对方有权主张要求其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责任,且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取的利益,但同时需满足该损失额度不得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

债务转移后,担保人是否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债权人选择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时,如果未能就此事项向保证人进行有效的告知,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离婚时,女方债务要不要男方承担,得看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双方都同意的,那男方就需要一起承担。反过来,如果是女方个人超出家庭需要欠的,而且没用于共同目的,那男方就不承担。

在一般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未成年子女通常没有法律义务为其父亲或母亲偿还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子女以保证人或者共同借款者等特定身份参与到债务事件中,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夫妻离婚后,一方产生的债务,子女通常不需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本人应该承担债务,而不是他的直系子女。但如果子女被视为债务的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或者从债务中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