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宇律师事务所
刘婉芬律师擅长于处理公司日常经营法律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刘某某等涉黑案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办理取保候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办理数百件相关的案件,善于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为其制定有利的诉讼方案.以达到好的诉讼结果,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欢迎来电阐述案情提问咨询!(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搜索关注“晌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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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婚前购房,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一方婚前签购房合同、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时,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房产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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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向女方出资购房,只要资金来源合法,赠与行为自愿,该房产即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房产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房产赠与必须完成实际交付和占有,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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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应根据《民法典》及实际情况判断。若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剩余由夫妇共同承担,则此部分可视为对男方的赠予,房产应归男方所有。具体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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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父母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该房产为共同所有,那么它将被视为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夫妻最终离婚,该房产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因此,在结婚前,双方应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以避免未来可能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