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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4.02.25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处理办法:如果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的,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追回房产,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该房产为出卖方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提出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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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新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戴新进律师 江苏警官学院 法学本科毕业。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业部秘书长、诉讼律师。 曾任职某大型进出口企业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现为多家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有多年的一线庭审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有较丰富的办案经验。 2022年获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入选“盈科全国青工委2023年第一期青年领军人才训练营”集训。 热衷公益,受聘于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任“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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