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着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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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纠纷解决的四种方式。协商以实力为基础,简洁快捷;调解借助第三方推动理解;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诉讼为最终权威机制,维护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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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的判断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若出卖方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尚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书,那么这一行为应被视为无效法律行为。其次,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书,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将该份房屋预售合同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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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则此份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但若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该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便可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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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影纪录作为视觉和听觉材料的一部分,被视为证据的其中一种形式。然而,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录影记录容易遭到裁剪、修改或伪造。因此,在录制过程中,需要首先明确自身的身份以及录制的具体时间,同时也需精心设计引导或提示对方陈述其身份的措辞,从而增强证据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