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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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只要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认定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是有效的,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处理,但后期双方存在抚养权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的直接和当事人协商索要,如果当事人以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民事法院起诉。抚养孩子的这种法定义务,并不是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没有约定就代表着可以推脱掉的了,甚至协议中约定的数额和实际所需发生冲突的,都不是以离婚协议书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