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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对已出卖但未过户车辆致人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时间:2025.02.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
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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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亚婷律师

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民事方面,处理过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刑事方面擅长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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