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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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方面的议题上,关于利息如何进行计算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明文规范。若借款合同中对于支付利息有明确的条款约定,那么应当严格依循合同约定予以执行。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利息是否继续计算,这得看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议。如果借款协议里说得很清楚,官司打完了也得算利息,那就得按协议来。一般来说,如果协议里有明确规定,就算债务没按时还,或者已经打官司了,利息也得继续算。

在借款纠纷中,利息的计算不仅受到合同条款的限制,还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约定,那么合法的利率将优先适用。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息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按照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要求。因此,在处理借款纠纷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以确定合理的利息计算方式。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中,法院计算利息有几个原则。首先,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法院就不支持支付利息。其次,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后,要是逾期了或者没明确约定利率,那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来合理确定。这些原则就是为了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公平合理。

合同纠纷中利息计算有三种情况:一是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利息;二是以发货单为凭据的,若存在交易习惯则按习惯计算,否则自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起算;三是以欠条为凭据的,若欠条注明付款日期,则自次日起算,未注明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付款并自拒绝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