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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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通常承担房屋责任。若男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且房产证书仅登记男方名字,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首付和婚前偿还贷款部分不属于女方权益。女方欲将婚后首付及婚前偿还贷款部分纳入共有财产,可至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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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若有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不必然地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如果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父母明确指出该房屋仅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某一方,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认定为该特定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倘若父母并未作出上述明确表述,则此套房产将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产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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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妇决定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应就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展开积极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寻求裁决。法院将依据共有人产的具体状况,遵循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以及女性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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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常被视为赠与。根据法律,未婚夫妻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明确表示共同赠与。婚后父母出资,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或不明确,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