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条款第十六条,原告当事人可以仅凭借金融机构出具的转账凭证作为主要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然而,如果被诉被告对此提出异议,主张该笔转账为偿还他方此前所欠借款或者其它债务,那么被告必须要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其主张。若被告成功地提供了相关证据,则原告仍然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我们所保障的债权债务关系往往是建立在相关证据证实其合法性的基础之上的。若在借款过程中并未签署正规的借条,那么确实存在着缺乏直接证据的问题。然而,如果能够找到证人或其他被法律认可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便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借助司法程序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对于民间借贷,仅有转账凭证,没有明确的借条,存在法律风险。但转账凭证通常可作为款项交付的证据,难以全面证明借贷关系。在法院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人际关系、金额大小、转账附言、双方沟通记录等,以此来判断债权主张的合理性。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债权人能起诉吗?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款已经支付,但不足以直接证明债务关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关系、交易习惯、借款缘由、金额以及双方陈述等因素来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说转账是为了偿还旧债,那么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能举证成功,那么原告需要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

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但证据可能不足,需补充其他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词等,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要是对方否认转账是借款,而是赠与或还债等,那就需要更多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