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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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债务通常并不能被视为是欺诈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欺诈行为所涉及的往往是意图通过蓄意欺骗来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权益,而常见的债务纠纷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贷款方具备偿付能力却仍然恶意逃避偿还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债权追索。

拖欠债务的行为通常归类为民事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将其诉诸于警方,并对借款人提出诈骗的指控。因为,欺诈罪的成立需符合特定的刑事法律规定,例如,蓄意编造事实掩盖真相,以及以此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财产等。然而,如果借款人确实处于无力偿还的状况,那么这仅仅是经济层面的争议问题,并不构成诈骗犯罪。但是,若借款人具备偿债的实力,但仍然恶意逃避履行债务,您则有权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以追回您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此条款主要用于打击针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若债务人存在欠债不还之情形,倘若未实施上述违法方式,则此条文无法得到适用。在实际操作中,若债务人拖欠款项且拒不归还,债权人可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责任。

针对欠债不偿还的问题,报警和提起诉讼这两种措施往往会被人们同时采取,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两者所起的作用以及产生的影响其实存在着区别。首先,关于报警方面,尽管人们可能认为它是一个解决途径,但是实践中,警方对于这类民事争议的处理常常局限于调解层面,而且并未将其列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归根结底,债务纠纷在性质上属于民事领域的问题,而并非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实施诈骗行径者,可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惩罚。若网友在借贷过程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且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产,则此类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