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
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
抵押权与当铺质权。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
留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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