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纪骁航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律师生涯已历十一年之久,执业经验丰富,业务全面,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经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在办案过程中,纪骁航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法人结构治理、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金融证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投融资等。 服务客户:新疆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XX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中国X联新疆分公司、新疆XX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XX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联合会、新疆XX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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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事项,所以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遵守承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但是,如果因为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导致协议签署过程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配部分。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未生效。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在这段时间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当冷静期结束,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只要其制定过程合法且双方意愿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道德,即具备有效力。这种条款反映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置的约定,是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典领域的体现。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在保护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上,倾向于给予适当照顾,如优先考虑女性生活必需品和保障未成年人财产独立。同时,注重生活便利性,不损害财产功能和价值,禁止滥用分割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双方自愿且不违法前提下形成,不可随意改变。如需修改,须经法定程序(如触法可撤销),法院会审慎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或强迫,通常会尊重既定协议,除非有明确违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