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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时间:2026.04.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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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爽律师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董 爽,合伙人律师,女,执业证号 14301201811036818, 现执业于执业于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合同法和公司法方向。董爽律师具备商事审判经验,先后撰写过《司法实践中的夫妻债务疑难问题认定》、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的法律策略》、《股权转让纠纷实务分析》等多篇法律实务文章,对合同法、公司法诉讼经验丰富,具备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擅长为委托人提供诉讼、谈判和公司制度搭建等有机结合的整体性法律解决方案。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愿以专业的精神,专注的服务,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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