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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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区别二者在其概念本质上存在明显差异性;所针对的具体对象领域也各不相同;其诞生方式以及达到的实际效果亦大相径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两类权利使用的自由度也存在显著区别。尤其体现在登记和变更程序的施行层面,更是截然不同。最后,二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程度同样不可混同。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对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股权表现形式的差异性,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股东仅需根据其缴纳的投资额来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需要按照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来负担公司的相关债务。

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权益、对外活动及法定责任,代表公司进行交际与活动,塑造企业形象。股东则是出资人,投资后获得股权,享受利润分享、决策参与等权益。法人与股东的身份不一定重合,股东凭借股权对决策产生影响,并获取经济利益。

上市公司收购与合并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主体、法律效果及法律性质。合并涉及多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权收购则由收购方与目标股东调整权益,目标公司保持独立。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追求协同效应,而股权收购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形成“合资经营”。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关系复杂,可能通过收购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单个自然人或法人唯一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由单一自然人全资设立,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禁止其再次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个人独资企业无此限制,其投资者可自由成为其他公司的合法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