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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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身负重罪嫌、被法院裁定判处重刑、具有潜在的逃逸风险或再次犯罪可能性、其身份特殊(例如累犯、惯犯)或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等情形时,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类情况下,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涉及交通肇事罪案件的结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必须确保相关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所获取证据确凿充分;其次,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应有确切的认定标准;第三,经过缜密的侦查、严格的审查起诉以及庄重的审判等繁多环节之后,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最终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应的刑罚;最后,一旦判决正式生效并得到严格执行或经司法裁决被终止执行,方可宣告该交通肇事罪案件最终结束。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立案需要符合这些条件:首先,要明确原告和被告,因为他们跟案件结果关系密切。其次,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要有充分的依据,证据也要支持。最后,案件得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并且受受诉法院司法管辖。这些都是法律实践中立案的前提哦。

累犯、参与有组织犯罪活动且担任主要角色、试图逃避法律追究而自伤自残、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罪行的被告人,根据法规规定,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此外,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许可其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