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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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单位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投资者导致损失巨大,且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将根据角色和责任进行判决。主犯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从犯虽然责任较轻,但也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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