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本案中在
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
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
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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