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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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再发现遗漏罪行应如何依法处理当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犯之情况时,其处理方式应当是立即撤销近期所宣告的缓刑,随后针对这一漏罪单独作出审判判定,并将先前已经判决出来的罪犯罪行与之后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所应判下的刑罚予以合并计算,作出最终恰当的量刑裁决。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如何量刑缓刑得以顺利终止之际,若发现先前尚存在未予论及之具体犯罪行为,则应对该等漏罪加以裁决,并严格执行适用的刑罚措施;然而,此种情况下无需撤销原有的缓刑处置。所谓漏罪,即系指人民法院在对某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又从中察觉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曾有未获处罚的其他犯罪行为存在。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当缓刑考验期间出现漏罪,应撤销缓刑,深入调查并明确判决漏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机制指监督机构在考验周期内对犯罪分子监督考察,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实际刑罚。漏罪出现时,需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