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实践中,
遗嘱的一般写法是:
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
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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