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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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如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需视保证承诺所处的性质而定,即是属于“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就一般保证而言,倘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能依法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担保人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至于连带责任保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并未向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同样地,担保人亦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监督义务,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逃逸,那么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被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在债项未能按照约定到期履行或出现了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2、确保合同(或称质权合同)为主要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则此类情况下的质权合同亦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规定,保证人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实时监督。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如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就擅自离开县区,或者经传唤未出庭但保证人知情不报,那么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保证人还需要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随时能够接受询问,以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担保人可免于履行责任的情况包括:一,债权人违反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自行转债;二,保证合同有明确期限且债权人未在期内追诉;三,债权人未在承诺或法定期限内请求连带保证人担责;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或欺诈、强迫保证人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