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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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非法囚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彻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一般来说,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24小时,就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非法拘禁罪行,那么就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的约束。

通过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这种犯罪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一般来说,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不长、情节也不严重,那么受到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要是拘禁时间变长、手段很残忍,或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受到的刑罚就会加重。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关键要素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其次,此类剥夺行为需要具备延续性特征,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最后,该行为显然是行为人故意为之,既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利。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确切定义以及与其有关的详细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深入了解。

非法拘禁罪,系指行为主体在未经法定程序允许及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将他人扣押并限制在某一特定的居所内,从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犯罪行为。若要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行为人须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意图;其次,行为人需实际实施了拘禁或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后,被拘禁者的身体自由确实受到了实质性的限制。

按照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素:首先,从主观层面上看,此种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出于明显的故意心理状态,且其主要目的便是通过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来实现某种不良意图;其次,在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而言,其所侵犯的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再次,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以及国家对外汇的严格管理制度;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并且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