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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推翻二审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1.1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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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于0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理论功底有深厚,实际操作专业熟练且游刃有余,接手的每个委托都能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让自己无愧于心!诚信维权的执业理念从未在任何一刻抛弃过,实实在在的做好每一个朋友的委托是我的执业根本!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成功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担任政府部门和多家大型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在2012年被评为榆林市市级优秀律师,成功的案件当然有很多。在这片短小的简介里我不想去一一展示过去的辉煌,因为那都已经远去。我所要做的就是在未来给每一个你——我的朋友全身心的办好你的嘱托,用我的知识和能力去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让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让我们一起成长,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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