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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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决定机关同意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会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控,并通知被取保人和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过度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同一行为,行政机关应选择罚款最高的规定处罚,避免重复罚款。但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如训诫、没收违法所得等,不受此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处罚的调解应用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涉及行政赔偿、补偿或行政处罚纠纷等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案件,法院可在法律框架内调解处罚力度,推动案件妥善解决。

对管辖权异议,应向共同上级行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请求指定。因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连续性、持续性或相互关联的违法行为,跨越多区域,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执法权,共同管辖权问题在行政处罚中难以避免。若执行中各相关部门无法就管辖权达成共识,则可能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