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义律师团队由多余位专业律师组成,团队律师熟悉、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及婚姻家事业务,长期深耕公司法及诉讼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多年来培养并率领了一支专业敬业的公司律师团队,参与了多起诉讼案件纠纷的诉前协商和诉讼代理案件;受邀担任多位中高净值人士私人法律顾问和多家企业专项法律顾问。 团队以专业著称,引进、吸收多名资深律师与合伙人,专注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纠纷,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旨在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公司法实务经验、智慧的公司管理设计,真诚的服务理念为企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王义律师同时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家委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社会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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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家长资助当事人购房,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是无偿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于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一般算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