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嫌
非法营运,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
吊销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
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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