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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2.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
1、对夫妻已有的存款进行转移。
2、不经过配偶的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给他人。
3、婚内取得的收入,没有存在夫妻共同的存折内。
4、未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无偿转让或者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
5、私下里出售夫妻其他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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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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