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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

时间:2024.03.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数额认定标准是:
一、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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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真树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南充市律师协会会员,多年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社区法律服务等法律代理事务,关于毒品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观点多次获得法院支持,始终坚持以高度责任心、“不求最好,只求更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动力,以实现客户诉求为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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