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刘楠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联合负责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曾有六年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经验,办案经验丰富。获省、市级“三八红旗手”、市级“业务标兵”。擅长刑事辩护,合同、婚姻等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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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的立案标准以面积为衡量,涉及基本农田的单次不得超过0.67公顷(10亩),其他耕地不超过2公顷(30亩),其他类型土地则限于3.33公顷(50亩)。连续12个月内达到上述任何标准,将被认定为犯罪。

非法侵占和毁损防护林地、特种林地(面积达五亩或以上),或单类林地(十亩以上)受损,以及占用其他林地和农用地(各十亩以上)的行为,构成严重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包括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用途并大量毁坏,同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如在国家公园等地进行破坏性活动,也可能面临类似刑罚。犯罪构成需满足侵害国家土地制度、违法占用农用地、故意行为等条件。

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新立案标准包括: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占用任意一种林地超过当地保护额度50%,并与另一种相加达到犯罪数量标准。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构成犯罪。

本罪名的立案基准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2.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30亩以上;3.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立案标准为: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外耕地十亩以上,或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单种或总和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其他土地十亩以上,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