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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加几个月刑期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一般累犯不会加刑期,只是在量刑时不能适用缓刑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后两罪均属于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前后两罪之间有一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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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黎律师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株洲刑事、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实战律师,与法与人打交道20年。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事、合同、经济纠纷的辩护与代理,常年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本土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有责任有担当,做老百姓请得起信得过的律师。 案件咨询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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